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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夏烨律师

(律师证号:13101200610592188)
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沪上少数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双证律师,专注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,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,擅长处理各类专利、商标、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案件,成功案例被各大法律门户网站所收录,多次受邀为沪上科技园区授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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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专利诉讼专利诉讼 → 如何应用专利无效进行抗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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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应用专利无效进行抗辩
来源: 互联网转载 作者:未知 发表日期: 2016-05-21 21:51:18 阅读次数: 2006 
上海知识产权律师  夏烨律师 咨询电话:18001606539

         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,专利权无效是最常用到的一种抗辩手段。在实践中,被控专利侵权的企业往往不一定就是侵权。因此,当企业接到诉状后,先不要急于答辩,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专利律师通过专利文献及有关信息的检索,认真进行研究,根据案情制定相应的答辩对策。如果企业产品或方法确实已落入对方专利权保护范围,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利用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。

    根据《专利法》的规定,专利权被授予后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,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。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,如果该请求的无效理由成立,则应作出决定,宣告专利权无效,并给予登记和公告。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被视为自申请日起即不存在。

    在实践中常常被用来作为侵权抗辩的理由是,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。该理由往往又可从文献检索或调查中找到有利证据,尤其是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,国家专利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,因此被无效掉的几率比较高。

    但应注意的是:(1)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必须在15天答辩期内提出。(2)对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、裁定,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,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,不具有追溯力,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失,应当给予赔偿。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,如果不返还使用费,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,专利权人应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转让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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